|
[亞洲新聞网]
新傳媒新聞報道,印尼地方法院駁回了淡馬錫控股針對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裁決所提出的上訴,並且要淡馬錫控股在12個月內賣出或者減少所持有的印尼電信公司股權。淡馬錫控股,新電信和新科電信媒體都表示,準備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淡馬錫控股對印尼法庭的裁決深表失望,並重申它沒持有印尼流動電信和印尼衛星的股權,也沒有在這兩家公司的業務和決策上扮演任何角色。更說不上淡馬錫控股觸犯反壟斷條例。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是在去年11月,裁定淡馬錫控股違反印尼反壟斷條例。根據有關規定,外國企業不能擁有印尼電信公司超過50%的股權。而淡馬錫控股的兩家子公司新電信和新科電信媒體,分別擁有印尼流動電信35%的股權,以及印尼衛星將近42%的股權。
印尼地方法院在駁回了淡馬錫控股上訴的同時,也淡馬錫控股必須把持有印尼衛星或印尼流動電信的股權,減少一半,或把股權賣給印尼電信公司。還有,淡馬錫控股和相關的子公司,必須各支付160萬美元的罰款,這比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裁定的280萬美元罰款少。
另外,新科電信媒體也表示對印尼法庭的裁決深表失望,並將探討所有的法律途徑,希望能夠推翻判決。
新科電信媒體律師盧卡斯謝表示,“我們將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因為這個判決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
公司認為,印尼法庭下判時沒有考慮公司、公司子公司亞洲電信和獨立專家所提出的論點。新科電信媒體表示公司是在2002年,在印尼政府的邀請下參與印尼衛星的競標,而整個過程是公平而透明的。公司完全遵守印尼當局列下的規定和準則,所以並沒有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