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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中国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今天大胆指责说,宪法及其它国家基本法在拆迁中所受到的规模性、颠覆性的挑战已经到了无法容忍、必须解决的地步。
中国经济时报说,9月4日,新华社《半月谈》杂志在本部举办了“拆迁问题”高层研讨会,就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拆迁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为新华社及其《半月谈》“拆迁问题调查小组”分赴各地调查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专家朱颖说,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态度粗暴;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用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他也指有些地方的领导为了谋取政绩,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大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了拆迁规划不合理,安置补偿不到位。
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仰坤则指出,造成目前拆迁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是,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过多介入;“出入口”不对,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途径被法院关闭。
他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的时候,政府可以介入进行裁决”,那么裁决的结果往往就是“强制执行”。争议没有解决之前,房屋拆迁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本身就是侵权行为。民事纠纷还没有解决,怎么就能将别人的房屋强行拆除呢?
他质疑中国最高法的规定,对裁决不服,法院作为行政案件来处理。他指出,这种定性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中间人,应该进行的行为是调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利益冲突,而不是进行行政处罚。
他警告说,一律不予受理的效果可能会造成社会动乱。
他说,法院应该按照拆迁事实,根据公布的价格进行审议,从程序上淡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对于激增的拆迁纠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其效果无异于在制造社会动乱。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今天以《国家法律不容挑战》为标题刊登了这个座谈会的发言。
不久前,中国南京市有居民因拆迁不公而自焚;上海市居民则因为怀疑拆迁中存在官商勾结,而把政府部门以及房地产发展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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