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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能赔偿杨丽娟一百万。
2007年4月12日,南方某报的一片题为《你不懂得我伤悲》的报道,让杨丽娟疯狂追星导致父亲跳海身亡的消息曝光,并引发了媒体的一波报道狂潮。杨丽娟以该报道侵害了其名誉权,对该报纸进行起诉。此外,她们认为刘德华和发布其言论的某网络媒体也共同侵害了杨丽娟的名誉权。因此将刘德华和某网络媒体一同列为被告。
昨日的庭审从质证开始。其间李天天与该报的代理律师彭春文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媒体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以及报道行为是否已侵犯了杨丽娟的隐私权方面。此外,两人也就该报文章中的描写是否带有记者个人主观倾向,导致读者对杨家的评价下降进行了辩论。
除了状告该报纸之外,杨丽娟还决定把昔日的梦中情人刘德华告上法院。理由是刘德华曾经说她“不忠不孝”。李天天表示,半个月前,她已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内容是希望刘德华赔偿杨丽娟100万元(约20万新元)。“我想先礼后兵,所以语气很缓和,本来想把信寄给刘德华,但担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体报道一下了。”
她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如果有诚意,她们也愿意将索赔金额降低到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约10万-14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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