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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在香港,特区政府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就香港基本23条立法再作出13项修正。
香港特区政府3日向立法会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提出13项修订。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指出,政府在听取过各界意见後,作出了连串修订,相信已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
香港文汇报报导说,特区政府四日向委员会提出的十多项修订,消息人士指,当中有不少是吸纳了一些「反对派」的意见,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出的意见,以及前民主党主席李柱铭、来自法律界的吴霭仪、余若薇的建议。消息人士说,政府正考虑一些问题,例如用《公司条例》处理被取缔组织的资产,另外,政府日後还会就一些程序、手续、文字润饰等提出一些修订。
叶刘淑仪在立会指出,政府提出的修订,加强了对人权自由的保障,首先,原建议有三处地方指明必须符合《基本法》三十九条的原则来执行,政府听取了立会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建议将有关提述改为《基本法》第三章(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加强对人权自由的保障。
她说,有关煽动叛乱的条文,修改得更为严谨,亦加入了「相当可能」的元素。而禁制机制中的上诉机制、制订上诉特别程序的条文、处理煽动性刊物加入三年检控期限、签发入屋调查的行政手令由总警司提高至助理处长级或以上,都令市民更加安心。
不过,委员会仍提出不少批评,民主党的张文光指由保安局局长制订上诉规例有角色冲突,前线的刘慧卿认为,政府的修订未能全面回应公众的忧虑,希望政府再进一步提出修订。而民建联及自由党就指处理煽动性刊物的後果,应该不难见到,他们建议将三年时限再缩短。民建联的谭耀宗认为,政府的修订已较原先条例宽松,担心会影响法例维护国家安全的效力。另外,大律师公会昨日指政府修订包括「若无该等规则便不能被法庭接纳的证据」,可能会将一些内地的公安、国安或存疑证供,甚至专家作供的证据都引入法庭内。叶刘淑仪表示:条文指出是由法庭决定,即是法庭可以决定,亦可以不决定,大家应该对法庭有信心。
叶刘淑仪表示,社会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太宽松,担心有漏洞,亦有意见认为会影响人权自由。她表示,特区政府认为法例已经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她指出,国安条例的条文比较简单,但与其他普通法国家相比,是不遑多让,达到世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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