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中国经营报:围绕在华晨汽车产权之争上的所有问题尘埃落地
日期: 11 March 2003 1021 hrs (SST)
网址: http://www.cnachinese.com/stories/corporatenews/view/2306/1/gb/.html

[亚洲新闻网] 中国经营报昨天刊登专访,华晨汽车经济法律顾问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该报记者的提问。报道说,华晨集团合法持有CBA39.45%的股份,成为CBA公司第一大股东。这一事实也意味着围绕在CBA产权之争上的所有问题尘埃落地。

华晨顾问说,我们的全称应该叫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为了加快辽宁汽车产业的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间是2002年9月16日。我们的注册地址是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宝善。这是目前最准确的描述。

华晨顾问介绍说,公司成立后三个月,也就是2002年12月18日,我们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签署了《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BA)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华晨汽车(CBA)39.45%的股份。2002年12月20日,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全部已发行股份30%时,必须以上述收购的同等条件对该股票、托存证券和其他相关权益进行全面收购。因此在12月19日,我们与基金会、CBA公司及CBA管理层联合发表公告,对CBA其他股份持有者提出《有条件强制现金收购建议》。但是截止收购建议截止日的2003年2月6日,接受要约而售出的股份约为33万股,仅占CBA已发行股份的0.009%,加上全面收购人的原有股份,尚未达到50%,不符合香港法律规定的无条件全面收购的份额。因此收购建议仍为有条件全面收购。按照《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股票存托银行(纽约银行)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将该等股票返还了原股票持有人。2003年2月6日,收购人发出公告,宣布此项收购结束。

他说,仰融起诉事件轰动一时,为了诉讼,仰融做了大量的宣传攻势;但是如此的大肆活动,最终却毫无效果。如果真的如仰融所说他掌握了根本性的证据,他何以会如此不堪一击?北京的法律专家称“仰融的诉讼缺乏事实根据”,“仰融没有胜算”。

华晨顾问针对香港华博最近的一次起诉行动表示,我们获知的消息是,法院已经准备审查是否应当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回答记者提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整个官司要结束了?”时,华晨顾问表示,现在还没有,至今,百慕大法院尚未向CBA以外的其他被告送达诉状。但是,我们(华晨集团)已经做好进一步应诉等相关工作,我们相信百慕大法庭会根据事实真相做出公正的裁决。对此问题的彻底解决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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