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新加坡修改公园与树木法令 五段公路列为受保护路段
日期: 25 January 2005 1900 hrs (SST)
网址: http://www.cnachinese.com/stories/singapore/view/26394/1/gb/.html

[亚洲新闻网] 新传媒电视8频道新闻报道,新加坡国会修改公园与树木法令,把五段公路列为受保护路段;非法砍伐受保护树木者所面对的罚款额将从目前最高的1万元调高到5万元。

国家公园局也着手确认了一些受保护路段,这些公路旁的丛林灌木将列为受保护自然遗产。

这些路段包括了快乐山路、南波那维斯达路、万礼路、林厝港路和雅凯路。而路段两旁的受保护地段向内延伸十公尺,国家公园局将负责这些地段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总理公署部长林瑞生说,“路旁绿意是我们这个花园城市的重要特点,多年来孕育的绿色街景软化了高楼建筑硬梆梆的形象,为我们这个城市营造了花园气氛。”

总理公署部长兼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林瑞生今天在国会中提出了公园与树木法案二读。

根据新法案,在树木保护区或空地,擅自砍伐树身超过一米粗的树木,罚款额将从目前的1万元增加到万元。

林瑞生指出,触犯这项条例的通常是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展商和建筑承包商。他们往往先砍树然后再缴付罚款,以节省保养绿荫的开支。

林瑞生认为,调高罚款是为了凸显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发挥阻遏作用。

新加坡国家公园局在接受本台询问时指出,这五个路段当中,并不是整个路段都受到保护。而目前只有路段旁的国有土地会受影响。

受保护路段将包括从道路延伸十公尺的绿色地段。而国家公园局也将确保任何公共或私人工程不会对这些路段造成破坏。不过,私人土地和私人住宅将不受影响。

接下来,国家公园局将连同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建屋局、市区重建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研究其他路段被列入受保护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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