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官方媒体:西藏不能实行“一国两制”
日期: 29 July 2006 1424 hrs (SST)
网址: http://www.cnachinese.com/stories/china/view/42309/1/gb/.html

[亚洲新闻网] 北京消息,官方的新华网刊登一篇文章,谴责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主张的在西藏实行“一国两制”,是试图改变现行的政治制度,“一国两制”在西藏是不可能的。

这篇署名益多的题为《达赖喇嘛“中间道路”之我见》指出,任何企图破坏和改变西藏现行政治制度的企图,都是违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的。

文章说,近年来,达赖喇嘛在诸多场合反复宣称,不再寻求“西藏独立”,而改行“中间道路”,这一主张只是要求在中国宪法框架内,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在西藏及其他藏区实行“高度自治”或“真正的自治”,自治权应大于台湾、香港和澳门。

文章引述达赖喇嘛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西藏独特的传统文化、宗教和生态环境,也才真正有利于中国的统一和团结。

达赖喇嘛要求,“西藏政府应设立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民选的行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

2005年11月达赖在美国再次称,“防务和外交将交付中央政府,因为藏人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但教育、经济、环境、宗教等应由藏人负责并负有全权。”

新华网刊登的文章说,达赖的说法显然同他之前所说的,西藏应相容于中国宪法的框架中。

这篇文章说:达赖的说法,“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已经在西藏实行几十年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统不算数,统统要推翻,按照‘真正的自治’重新另搞一套。”

文章说,其实,中央政府2004年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就已明确指出,西藏与香港、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也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范围内,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旧西藏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有的只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文章还说,达赖流亡国外之后,在其“西藏流亡宪法”中仍明确规定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是政教领袖,拥有对“西藏流亡政府”所有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注:即所谓内阁总理)也由高层喇嘛担任。

文章说,如果由这样一批人在西藏搞“一国两制”,除了恢复旧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还能搞出别的什么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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