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從以色列的黎巴嫩戰爭調查報告談起
日期: 05 May 2007 1107 hrs (SST)
網址: http://www.cnachinese.com/stories/analysis/view/50146/1/b5/.html

[亞洲新聞网] 兩天前,由以色列最高法院前法官(Winograd)所領導的調查委員會提出了一份初步調查報告。其中,嚴厲指責總理(Olmert)、國防部長(Peretz)與參謀總長(Halutz),去年中旬對黎巴嫩發動的戰爭體現出對付恐怖分子毫無經驗和準備,同時,整個戰爭過程中,也顯示戰略目標的不明確…。由于參謀總長早已辭職,目前所有壓力當由總理與國防長承擔。該報告出籠後,直接結果便是引起民眾的示威遊行,而更加難堪的是,政府內部,尤其是現任外長頻頻催促總理引咎辭職。

其實,去年的統率將領為空軍總司令,主要的作戰手段是對真主黨所控制的南部地區狂轟濫炸。從停火前72小時以色列空軍大量投擲集束彈(布雷)的舉止看來,其戰爭目標根本就不是“定點消滅”恐怖分子,而是對民用設施與無辜百姓進行赤裸裸的破壞與殺害。當然,為掩飾這種說不出口的“戰略目標”,以色列軍事當局又裝模作樣地出動了一些地面部隊。也就由于地面部隊越入黎境後,缺少具體作戰任務,隨後對領導當局提出嚴重抗議。

以色列對黎巴嫩發動戰爭是否有何法理、道德依據?似乎不是調查委員會所關心的問題。大規模轟炸手段究竟是否屬于不對稱反應?也非其注目焦點。對民用設施與平民的破壞與殺害是否構成戰爭罪?更不屬于其調查範圍。奇妙的是,該委員會置這些重大問題不顧,反倒去追究一個根本不曾存在也不可能完成的目標,即發動一個龐大的國家作戰機器去消滅四下亂竄的恐怖分子。顯然,該調查委員會的“戰略目標”不在于調查事實真相,而是替國內派系鬥爭添加彈藥。

該事件不由讓人聯想到美國眾、參兩院最近所通過的決議,即要求政府設定明年由伊拉克撤軍的具體時間,否則將大幅裁減軍事預算。該兩院所關心的問題首先是伊拉克亂局無法控制。其次是美軍的犧牲與軍事負擔必須壓縮至一定範圍。至于布什發動戰爭是否違反國際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指控是否一片謊言?伊拉克民用設施的大規模破壞,數十萬條生命的無辜犧牲,廣大民眾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保障是否構成戰爭罪?讓數十個國家承擔參與“維和、重建”工作是否拖人下水、勞民傷財?根本不屬參、眾兩院的議題範圍。

1990年冷戰結束以來,類似的荒唐事情實在不勝枚舉。以下,不妨列舉幾個明顯的例子:只要以色列停止攻擊,就自然化解以、黎間的衝突。因此派遣兩萬維和部隊根本就是多餘;明明就是美國一手造成的伊拉克亂局,卻要發動這個、那個國際會議,去鼓動與會國進行認捐;明明是美國堂而皇之地煽風點火、挑撥離間,造成肢解南斯拉夫的大悲劇,卻要勞駕歐盟處理善後;對南斯拉夫進行了78天的全面轟炸之後,雖有安理會明文決議,承認南斯拉夫對科索沃的領土主權,如今卻又派遣安理會考察團去為科索沃的獨立可行性進行“考察”;911事件後,不由分說地以“阿富汗政府庇護元兇”為借口,非法摧毀一個主權國家、制造混亂,事後卻要動員國際社會去火中取栗。如此這般,整個國際社會就像是吃撐的無聊漢子,成天跟著美國後頭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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