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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新传媒新闻报道,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判决,淡马锡控股违反印尼反垄断条例,必须缴罚250亿印尼盾,相当于400万新元。淡马锡控股也必须在两年内,脱售其中一家印尼电信公司的股权,淡马锡控股表示这个判决不合理,准备提出抗辩。
淡马锡控股的代表律师表示,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的判决并不是最后和有约束力的,律师也表示淡马锡控股准备向法庭上诉。
淡马锡和子公司新科电信媒体早些时候都否认有关的指责。淡马锡持有56%股权的新电信,拥有印尼流动电信35%的股权,而新科电信媒体则持有当地第二大电信公司印尼卫星41.9%的股权。
印尼商业竞争条例规定,外国企业不能够拥有超过印尼电信公司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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