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新闻网] 艺人梅艳芳遗产争执案已届尾声。代表梅艳芳母亲的律师,昨天(5月14日)在香港高院作结案陈词时指,根据医生的证供,梅艳芳在签署遗嘱文件时,应已陷入“肝昏迷”状态,有可能影响她的精神能力,因此认为梅艳芳与2003年12月3日所签下的遗嘱并不稳妥,要求法庭宣布这份遗嘱无效。 另外,律师也指出,庭上证供也不足以证明梅艳芳当时有意成立信托基金,而根据梅艳芳最终的意愿,她是想令母亲有足够的生活费,并没有指明母亲每月只可获约1万2000新元的生活费。 要求法庭认证梅艳芳遗嘱的妙境佛学会律师,则将于今天作出他的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