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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新传媒8频道报道,大选期间因少数族群候选人合格证书所引发的事件,警方说,在调查中,当局没有逮捕或扣留任何人,但盘问了一些人,包括选举局官员和工人党主席,以及事件的中心人物戈麦斯。而戈麦斯则表示,他已经把当天在选举局发生的事完整的告诉警方。警方是在接到选举局的报案后,着手调查戈麦斯是否涉及刑事恐吓。
在被警方带走问话的6个小时后,戈麦斯星期一凌晨走出警局。他告诉在场等候的记者,他已经把当天在选举局发生的事,完整的告诉警方。不过,他拒绝透露详情。
工人党第二助理秘书长戈麦斯说,“我恐怕因为调查工作正在进行,我不能详细说明。”
竞选期间,戈麦斯卷入申请少数种族候选人证书的争议当中。他声称已经呈交表格给选举局,但是闭路电视却显示,他没有这么做。
人民行动党领袖领袖过后指责戈麦斯,企图声称选举局工作人员遗失他的表格,以破坏选举局的声誉。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叶协助调查。她在当天,陪同戈麦斯一起到选举局呈交表格。
至于什么才算是刑事恐吓?律师告诉本台记者,在新加坡,刑事恐吓的案例通常发生在争吵和肢体冲突事件上,罪行的最高惩罚是7年监禁。
海峡律师事务所朱时生律师说,“在法典503章的定义下,是一个人恐吓对方,要破坏他的财物、身体、名誉,而使得他惊讶,这叫做恐吓。恐吓罪下有两种不同处罚,基本简单的刑事恐吓可能被罚款,可能被判徒刑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比方说,要把他屋子烧掉,或处于死刑,可判坐牢不超过7年。”
律师说,新加坡的刑事恐吓罪普遍出现于夫妻争吵,或其他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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