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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网]
新传媒新闻报道,服役军人擅自携带冲锋枪离开军营的案件,今天在初级法庭过堂。除了第一被告张铭中士,另一名男子也因为知情不报而在军火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20岁的国民服役军人张铭早上由警方送往初级法庭。
控状指第一被告张铭,9月3日星期一晚上8点,在乌节电影娱乐城三楼的厕所,被发现非法携带枪械,触犯了军火法令。
另一项控状指第二名被告,21岁的Ong Boon Jun,在同一天凌晨3点45分至7点30分之间,在位于芽笼的香槟酒店,和张铭在一起,警方相信他当时已经知道张铭持有枪械,却知情不报。
主控官要求法官将案件延后一个星期再过堂,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张铭中士的家人早上也到法庭听审,不过不愿接受访问。两名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五年至14年的监禁以及至少六下鞭刑。
张铭中士是在星期天晚上11点59分担任守卫时,擅自携带SAR21冲锋枪以及数枚子弹离开军营。警方过后出动200名人员,展开大规模搜捕行动,并在张铭失踪的20个小时候后,在乌节电影娱乐城逮捕了他。
据了解,张铭被捕时,身穿黑色西装,并带着领带,冲锋枪就藏在手提包里。警方表示,搜捕行动秘密进行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
国防部发表的文告说,武装部队非常认真对待军火管制以及张铭中士的事件。文告也说,武装部队有一套严格的军火监管系统,确保军人在离开军营前,归还所有枪械。针对这起事件,国防部将检讨现有监管系统,并加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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