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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聞网]
新傳媒新聞報道,31名肉商被發現將冰凍豬肉解凍後當冷卻豬肉來賣,各被罰款300元。環境局表示,比起去年全年只有一起違例事件,情況明顯惡化。當局表示,會在接下來六個月,加緊糾察行動。
今年上半年,被環境局查到,以解凍豬肉,充當冷卻豬肉來賣的事件,其實只有兩起。可是從7月到11月,違例事件卻有29起。大部份發生在濕巴剎,兩起發生在超級市場,這可能是豬肉起價造成的。
環境局攤販部門主管譚福安表示,“我們會繼續觀察這個事態和,加強抽樣調查。如果小販被抓到,將解凍的冰凍豬肉當冷卻豬肉來賣,我們會對他們採取嚴厲的行動。”
消費者協會會長楊木光表示,“一下子出現那麼多宗,我們覺得這是不能夠容忍的。我們可能要跟農糧局討論,是不是有必要加強這個刑罰。”
違例的豬肉攤販,各被罰款300元。而最高罰款額可達1萬元。當局規定,小販在售賣冰凍豬肉的時候,必須注明他們出售的是冰凍肉。如果是冷卻豬肉的話,價格則比冰凍豬肉高出50%。
豬肉攤販林春亮說,“冰凍豬肉的價格比較便宜,有些要便宜的就買冰凍的。”
這是冰凍豬肉,這是冷卻豬肉,一般的說法是冰凍豬肉的顏色比較暗淡,沒有冷卻豬肉那麼鮮豔,可是一般老百姓的肉眼是不容易分辨得出來的,據小販表示,關鍵就在于,冷卻豬肉我們還看得到這些血絲,可是在冰凍豬肉上面就完全看不到血絲了。
解凍後的冰凍豬肉,不應該再度冰凍,並且要在三天之內食用。因此當局認為違例的攤販,不只欺騙消費者,而且還會間接危害他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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