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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聞网]
新傳媒新聞報道,為有效阻止愛之病由媽媽傳給孩子,自2004年12月起,政府和私人醫院陸續把愛之病納入產前常規檢查。過去三年多來,共有44名孕婦被檢驗出帶有愛之病病毒,由于及時防治病毒感染,43名嬰兒免受感染。本台記者向一名愛之病媽媽了解她是怎麼的避免孩子受感染。
30多歲的珍妮去年接受產前常規檢查後發現自己感染了愛之病。
愛之病患者(聲音經過處理)珍妮說,“我不敢相信自己染上了愛之病,為什麼會是我?剛開始我不害怕,可是過了不久才真正領悟這是嚴重病症。”
為了不讓寶寶受感染,珍妮趕緊求醫。
“懷孕六個月直到生產,我得吃藥,同個時候,我得到竹腳婦幼醫院和傳染病中心看病治療,生產時必須注射,有抗愛之病藥物的靜脈點滴青霉素抗炎,寶寶出世後,得吃抗愛之病藥物,六個星期寶寶的治療才會停止。”
盡管我國沒有立法規定孕婦必須接受愛之病檢驗,可是衛生部的最新數據顯示,政府和私立醫院的產前愛之病檢驗比例,逐年增加,從2006年97.6%增加到今年頭一季的99.3%。從2005年到今年頭一季,共有9萬9940名孕婦接受檢驗,其中44人被檢出帶有愛之病病毒。
44名帶病毒媽媽順利生產,不過出世的嬰兒當中有一人不幸染病,衛生部表示,這是因為嬰兒母親太遲接受產前護理和沒有跟醫生合作,研究顯示,及早治療,能把胎兒染病的風險從25%減低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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