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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聞网]
新傳媒新聞報道,李顯龍總理說,我國應該採用適合自己國家情況的政治制度。選舉法令沒有必要明文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舉行補選。李總理在國會辯論有關修訂選舉制度的動議時說,重要的是,哪一種制度才是在現實的政治情況下,對我國最有用處。由官委議員張黎衍教授和呂俊揚醫生提出的動議,並沒有獲得國會通過。五名議員在表決時支持這項動議,但62人反對。
議員們熱烈討論了這項動議。提出動議的兩名官委議員認為,集選區一旦有一名少數種族議員,或者半數議員的議席懸空時,這個集選區就應該舉行補選。而單選區的議席懸空時,也應該舉行補選。
官委議員張黎衍說,“五名議員或者能分擔六名議員的工作,但這將增加他們的壓力,無法有最好表現,我不懷疑他們的奉獻精神,但我們是人,到時總會不堪疲勞。”
但李總理說,我國脫離馬來西亞後修訂的憲法,令我國有一個穩定的政府,議員被利誘或威脅而跳槽的機會很低。新加坡的選舉制度以黨為主。選民選的是不只是候選人本身,也意味選擇候選人代表的政黨。因此如已故議員翁執中逝世後,總理有權力決定是否舉行補選。
李顯龍說,“該議席懸空不影響政府的執政權,也不影響政府推行計劃和履行承諾的能力,政府的任期直至下屆大選舉行,到時政府就需向選民交代。”
李總理也指出,集選區模式的一個好處就是,有議席懸空時,選區仍然照常運作,集選區的其他議員將協助照顧議席懸空的選區。
“議員將負起這樣的責任,這是議員和候選人都了解的安排,大選舉行時,若當中一個人發生事故時,其他的人就繼續扛下責任。”
李總理說,這些年來,我國的政治制度不斷演變,包括引進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這種改變還會繼續下去,以打造一個更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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