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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聞网]
涉及腎髒買賣案件的詩家董執行主席董偉雙,法官判處他坐牢一天,加罰款1萬7000元。
被告董偉雙的代表律師,曾經要求法官從輕發落。律師說,被告每天必須服藥、打針,而且必須在有人看護的情況下才能洗腎。因此律師要求只判被告入獄一天或判他有條件釋放。
被告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是觸犯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在這項罪名下,被告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監禁長達12個月,或是兩者兼施。被告面對的第二項控狀是做假宣誓,而這個控狀的刑罰是長達三年的強制性監禁。
這是我國揭發的第一起買賣人體器官案件,兩名印尼男子承認為了錢,在新加坡把自己的腎髒賣給兩名腎髒病人,其中一名病人是印尼籍女子,她已完成移植手術。另一位病人是詩家董的執行主席董偉雙,移植手術道德委員會原已批準了他的移植手術,不過後來當局介入調查,手術最終沒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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